为了推进云南省效能政府建设,5月28日,云南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6月24日,云南省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荣明通报,云南省将着力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确保2010年会议、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经费在2009年的基础上压缩20%。
会议:省级会议会期不超3天
《意见》从控制会议规格、严格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等七个方面,明确提出从严控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审批: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和各州(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于上年8月份底前,将会议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平衡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下达当年省政府会议计划。
由省直部门自行召开的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需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的,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数量:今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省级行政机关召开并要求本系统州(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因特殊原因确需要超过2次的,需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批。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
规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天数(含报到日)不超过3天。开到州(市)级的,参会人数不超过120人;开到县(市、区)级的,参会人数不超过350人。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议天数(含报到日)不超过2天。原则上只开到州(市)级且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会议工作人员总数须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
形式:提倡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作出有关工作部署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次数,不得少于全年部门会议总数的1/3。县(市、区)召开会议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费:财政部门按照经审批同意的会议方案和会议经费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各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从部门年初预算经费中列支;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从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报销: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召开会议统一安排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没有实行会议定点饭店的地区,首选部门内部招待所或宾馆作为会议召开场所。严格按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进行结算。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纪念品和礼物等。严禁以开会为名组织参观、游览和娱乐活动,严禁向企业单位摊派、转嫁会议经费。
文件:媒体已发布文件不再转发
《意见》还从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传输效率四个方面,明确要求转变文风,提高文件质量。
规格: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件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事项,可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确需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数量: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和云南省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发至县级的文件,不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各地不再转发;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转发;各类会议上的领导讲话材料,会后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通知和传送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部署安排或有关部门任务已明确的,不再发文;除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外,1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2次以上文件。各部门发文数量实行指标控制,2010年发文数量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10。
庆典:所有庆典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
在庆典控制方面,《意见》要求,未经审批的庆典一律不得举办,财政不予安排经费。规模: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庆典外,对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机构成立、周年纪念、项目开工落成等庆典活动一律严格控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举行庆典活动不得超过1天,活动地点必须是庆典当地,不得异地举行。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庆典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部门举办的庆典次数压缩1/3。
经费:举办庆典活动,必须严格经费预算,控制开支范围。所有庆典一律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摊派活动费用,庆典开支不得挤占其他专项经费。应邀参加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准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
邀请: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庆典外,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庆典活动。